今年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始征收啦
日期:2025-07-21
(二)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将在“微弥渡◆◆◆★”“城市你我他”等媒体平台实名公开曝光◆■。经核实★◆★◆■,确属恶意拒缴的,将依法进入诉讼执行程序,恶意拒缴人员将有被依法在中国执行信息网列为失信人员的风险■■。
(一)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,依照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第四条、第三十八条之规定◆■,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■★◆■◆★,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★◆■■■,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■◆■■■。
4、经营服务业(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一般商业铺面、超市、家具店★■★★◆、娱乐业、网吧、浴室、金融保险营业厅等经营场所)◆◆★■,经营面积在20至200㎡的按0.80元/㎡·月征收,经营面积低于20㎡按15元/月征收,经营面积200㎡以上的■★★,每增加50㎡■★◆★■,每月增加15元。
2■★、宾馆(酒店)按星级宾馆4元/床·月■★,普通宾馆3元/床·月★◆★,旅社★■★、招待所2元/床·月征收,低于20个床位按30元/月征收(含20个床位)。
(二)城区普通住宅居民8元/户·月,暂住人口4元/人·月。(优惠政策◆◆■◆◆★: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户实行全免,享受最低收入保障的家庭按5元/户·月征收)。
1◆★、医疗机构(不包括医疗废弃物)按住院部3元/床·月,门诊部以营业面积0.10元/㎡·月■★★◆■,诊所、医疗站按500元/个·年征收。
(一)城区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学校(不包括在校学生)等单位办公场所按4元/人·月征收(由单位支付)。
县城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◆■、社会团体★★、部队◆★◆◆、企事业单位、普通住宅居民户◆★■■、生产经营单位、个体经营户等。
一是各商(住)户可自行到天桥路逸和苑小区壹号商铺(弥渡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运营中心)缴费(如图)。
《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》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《关于弥渡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》(弥发改价复〔2013〕106号)文件。
(三)享受优惠政策或其他特殊原因的,需书面向弥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,经研究■■■★■,确属减免对象的,进行公示,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减免★■★★■◆。
10、房屋新建、改扩建工程按项目工程建筑面积以1.50元/㎡(不含建筑垃圾)一次性向施工单位征收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3、餐饮业(酒楼★◆■◆★◆、饭店、饮食店等)按5元/桌·月征收◆◆■★,低于5桌按20元/月征收(不含5桌),高于30桌按150元/月征收。
为加强县城生活垃圾管理★◆■,提高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、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,改善县城人居环境。经研究,决定开展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8、客运站★★、经营性停车场按0.15元/㎡·月,废品收购店、洗车场■◆■★、各类修理业及加工业等按1.50元/㎡·月征收,低于20㎡按30元/月征收。清运垃圾桶按160元/吨计收(每桶按150公斤计算)。